竹遊券特約店家使用說明

使用期限:
即日起至115年12月20日(日)止

使用說明:
1.竹遊券可用於園內各賣店消費餐點、飲品、點心類、紀念品,以及小叮噹滑雪場現場裝備租借租金抵用。
2.使用竹遊券不找零、不得兌換現金,因竹遊券屬國旅獎助性質,並非現金交易,故不再開立發票。
3.使用本券請於結帳前主動告知,結帳後恕不變更付帳方式與退款。
4.本券恕不與其他優惠活動合併使用。
5.本券截角撕毀無效、並於各賣店使用後,由各賣店人員回收核銷。
6.本園區保有說明、解釋與終止之權利。